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申请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按需申领地区其他人员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办理时限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内;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
3、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签注20元/次。
四、领证方式
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1、须申请人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也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的;
4、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5、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信息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4337)    录入时间:2010-12-13 8:52:5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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